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同意共建“广西师范学院全国高校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的函》(教思政司函〔2016〕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为期5年的“辅导员核心素养提升工程项目”。首批培养对象为20名,广西师范学院培养对象为15名,校外培养对象为5名。特制订本培养对象遴选办法。
一、培养对象遴选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热爱辅导员事业,担任辅导员一年以上,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三)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
(四)在履行教育部2014年出台的《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能力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理论和实践研究方面,能够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形成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研究成果。
(五)年龄在40岁(含40岁)以下。
二、培养对象遴选的业绩条件
(一)在担任辅导员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
(二)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含校级)科研课题。
(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
(四)年度考核均获称职以上(含称职)。
三、培养对象遴选程序
培养对象坚持公平竞争、择优推荐,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自主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定量考评与专家定性考评相结合的综合遴选的程序进行遴选,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报学校领导审批确认。
(一)2016年12月23日—27日,自主申报阶段。凡符合遴选条件者,个人均可以填写自主申报表,向所在二级学院递交申报表。
(二)12月28日—31日,所在二级学院和学生工作部门遴选阶段。二级学院依据遴选条件,对自主申报者的条件、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承诺一旦遴选成为培养对象,为培养对象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承担相应培养责任。所在二级学院将遴选材料报送本校学工部门,由学工部门统一汇总和初审相关的遴选材料,同时将拟定的遴选对象候选人申请表原件扫描件、科研成果及奖状荣誉扫描讲等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研究中心公共邮箱ncidrc2016@163.com,或通过快递的形式将材料寄送至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广西师范学院。
(三)2017年1月4日—2017年1月11日,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公示与量化考评申报材料阶段。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第一轮公示,收集相关反馈意见,并对相关意见逐一核实,并核实结果向有关人员进行反馈。同时对申报人依据相关条件进行量化考评。
(四)答辩与专家定性考评。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组织聘请专家团队组成遴选专家组对申报者进行面试答辩和定性考评,依据遴选条件确定培养对象候选人。
(五)对培养对象候选人公示。
(六)根据公示结果,上报校领导审核、批准,确定最终培养对象。
(七)对培养对象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与培养对象签署“辅导员核心素养提升工程项目”承诺书。
未尽事宜,可来电咨询。
联系人:梁燕,联系电话:18577781973。
广西师范学院全国高校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
2016年12月20日